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宜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盐房管〔2013〕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对县城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
2018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
(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低于15325元调整至低于16652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低于20434元调整至低于22203元。
二、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
进一步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和水平,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医生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该家庭唯一住房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上述调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