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13 09:13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个别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活动,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为此,县纪委重申,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阜纪发〔2018〕3号),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严明纪律约束,厉行勤俭节约,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事前事后双报告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及其他喜庆活动前5个工作日,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操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操办的实际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报告表报告操办的实际情况。
坚守操办纪律承诺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守纪律承诺,做到“四不”,即不邀请或接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等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下属、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为本人及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向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
严格单位监管责任
       各镇区、街道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教育引导,严格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处理。                       (阜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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