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014378688N/2018-01008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阜宁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23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阜宁县环保局2018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1

2

3

建设单位

阜宁县隆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长源滤袋有限公司

盐城森友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年产玻纤基布60万平方米、玻纤布袋4.5万条生产线

胶合板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阜宁县吴滩街道合东居委会7组

阜宁经济开发区窑湾居委会三组

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

报表类型

报告表

报告表

报告表

环评单位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阜宁县隆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阜宁县吴滩街道合东居委会7组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租用原嘉禾棉业厂区共8953m2,其中厂房面积3000m2,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等25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到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规模。

 盐城长源滤袋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窑湾居委会三组租用江苏冠宇管阀制造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占地面积2000m2,新购剑杆织机、日本缝筒三线机、长臂筒式双缝纫机、整经机、脱蜡浸渍烘干生产线等设备共计32台(套),外购玻璃纤维纱线、聚乙烯四氟乳液等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玻纤基布60万平方米、玻纤布袋4.5万条的生产能力。

盐城森友木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600万元于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新建胶合板加工项目,项目占地13000m2,新上2台涂胶机、2条铺装线、2台热压机、1台冷压机,1台裁板锯以及1台导热油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胶合板4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公众参与情况

1.本项目于2018年7月8日~7月16日在项目地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在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2.本项目共发放项目现场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表20份,有效回收2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1.本项目于2018年7月10日~7月18日在项目地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日在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2.本项目共发放项目现场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表20份,有效回收2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1.本项目于2018年5月8日﹣5月16日在项目地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8年6月11日﹣6月8日在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网址为http://www.jssthj.com/news/353.html。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2.本项目共发放项目现场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表20份,有效回收2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气

a.有组织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制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粉碎、制粒阶段产生量为20t/a,产生浓度为833mg/m3,排放量为0.19t/a,排放浓度为7.9mg/m3,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b.无组织废气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项目最终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外50m范围。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对外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噪声设计控制方案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和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与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1)废气

项目产生的脱蜡废气、浸渍废气和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过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浸渍车间边界外50m范围。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2)废水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在职工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水量较小,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纱丝和不合格品经厂家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料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胶、涂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调胶投料过程产生的面粉粉尘、导热油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锯边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①有组织废气包括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

其中本项目调胶、冷压、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甲醛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锯边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5%),木质粉尘被收集后,由风机(5000m3/h)引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除尘效率80%)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表2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须在室内采用油烟净化器脱油净化,然后统一进入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包括调胶、涂胶、预压、热压工序未收集的甲醛废气、面粉粉尘以及锯边工序未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100米,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为企业用房和农田、空地等,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也应禁止建设居民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单位。

(2)废水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在职工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水量较小,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古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边角料、除尘器粉尘、脲醛胶桶、废面粉袋、燃烧灰渣、胶渣、废导热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木质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面粉袋、燃烧灰渣、脲醛胶桶采取统一收集外售或者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理;胶渣、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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