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板湖镇板湖居委会九组,东至:居民区;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24米外东板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板湖镇板湖居民委员会。
拟征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加油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及《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项目拟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由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组织阜宁县万源测绘公司、板湖镇板湖居委会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阜宁县人民政府后续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5-87611863。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