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20-00754 组配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11-03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烟头不落地城乡更美丽”倡议书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力控制吸烟,构建无烟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美化城乡环境,既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有利于提升城镇形象。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争做文明公民。广大群众要积极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禁烟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不在街头抽流动烟,对“二手烟”坚决说“不”,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广大党员、团员、公务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不递烟,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建无烟单位。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在会议室、走廊、食堂等公共区域设立禁烟标识,主动监督、劝导吸烟行为。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火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司乘人员要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捡拾烟头。小烟头考验大素质,小举动体现大文明。践行《阜宁市民文明十条》,不吸流动烟,不乱扔烟头,自觉将烟头投放到烟蒂收集器等设施中,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沿街业主、居民应主动清理门前烟头,环卫工人要开展捡拾烟头行动,机关单位文明创建志愿者要在包干路段、小区开展捡拾活动,网格员、广大志愿者要对绿化带、窨井盖、下水道、路面缝隙、绿植盆内隐藏的烟头等垃圾进行及时捡拾,让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执法人员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责令违规吸烟、乱扔烟头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烟头不落地,城乡更美丽。让我们迅速行动,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少吸烟、不吸烟,理直气壮地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积极主动拾捡烟头,引领健康、环保、绿色生活新时尚,让阜宁城乡更加洁净、更加美丽、更加文明!

阜宁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阜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阜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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