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提案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21 18:32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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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16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鹤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由我委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收到该议案后,思想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现将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我县陆续出台了《阜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实施意见>》、《阜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阜宁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宁县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制度,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但近年来,确实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我委今年制定了《阜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并被县委、县政府纳入《阜宁县优化营商环境“六大行动”实施意见》,成为其中的第4个专项行动。目前我委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和工作分工,形成4个方面19项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方案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二、 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我县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建成,正处于信用信息归集阶段。3月24日我委组织召开46家 “双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职能单位的管理员和归集员培训会议,邀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领导进行归集业务培训。3月25日,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正式上线,投入试运行。为全力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我委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召开信用信息归集推进协调会,研究归集存在问题,部署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安排;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和对归集量落后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的机制。

三、 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机制

按照《关于建立定期报送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阜信用办〔2016〕4号 )、《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阜法〔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定期做好全县企业法人红黑名单上报工作,对诚信经营的企业进行褒奖,在评优、星级企业申报等工作中提供便利,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在政协委员提名、阜宁好人申报、诚信企业评定、政府支持或补贴申领、涉企财政资金、评优评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广泛开展信用审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尤其是工程领域招投标在全市率先实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参与招投标的工程方如果不能通过信用审查,即被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截止到4月30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信用报告有10份。截止目前,为150家企业出具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为1000多家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财政资金补贴出具信用审查报告。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陈素芹

联系电话:87238101

抄报:县人大、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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