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2022-00205 组配分类 执法监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9-30
文号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市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配套进度,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提高农民幸福指数,现就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费用共担机制,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用户管道燃气安装费用由政府、企业、用户共担。其中,县财政补贴700元/户,农民用户出资2200元/户(与城市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用同价),剩余部分的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费用共担机制实施后,各镇区(街道、社区)与燃气企业要达成合作协议,落实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便民服务、燃气安全管理、财政补贴审核等事宜。为方便群众办理管道燃气安装业务,各镇区(街道、社区)安排新型农村社区所在村(居)为农民用户统一代收2200元/户的燃气安装费用;农民用户自行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燃气开户的,只需向燃气企业缴纳2200元/户燃气安装费用。农民用户缴纳燃气安装费用后,属地镇区(街道、社区)和燃气企业应高效为农民用户按照程序办理通气手续。管道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燃气企业向属地镇区(街道、社区)申请,提交供气合同、开户凭证等相关材料,企业承担部分由燃气企业为农民用户办理燃气开户时直接减免。

三、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管道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资金;县农房办负责审核新型农村社区名单、农户名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阜宁县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申请表.doc

          2、   阜宁县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农户汇总表.doc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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