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320923100047/2023-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1-16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阜宁县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我县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单位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管理情况等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重点单位

确定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56家、二级消防重点监管对象9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4家、重点监管对象9家。

二、明确单位监管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隐患的排查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镇区(街道、社区)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对发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标准的,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公安派出所移交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三)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职责。负责列管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安全隐患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职责。依法履行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和主管部门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要依法履职,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强化督查,县消委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落实监督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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