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不落地 城乡更美丽”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4-17 15:51 来源:阜宁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力控制吸烟,构建无烟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美化城乡环境,既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有利于提升城乡形象。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争做文明公民。广大居民要积极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禁烟规定,不在禁烟区域内摆放烟具,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不在街头抽流动烟,不随意丢弃烟头,对“二手烟”坚决说“不”,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广大党员、团员、公务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志愿者要带头不吸烟、不递烟,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建无烟单位。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在会议室、走廊、食堂等公共区域设立禁烟标识,主动监督、劝导吸烟行为。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火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醒目处张贴禁烟标识,司乘人员要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推动形成“烟头不落地,环境要爱护”的良好氛围。

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捡拾烟头。小烟头考验大素质,小举动体现大文明。践行《阜宁市民文明10条》,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吸流动烟,不乱扔烟头,将烟头投掷于灭烟柱、果皮箱灭烟口等指定收集容器内,在弯腰捡拾中使城乡环境更加整洁美丽。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沿街业主、居民应主动清理门前烟头,环卫工人要开展捡拾烟头行动,机关单位文明创建志愿者要在包干路段、小区开展捡拾活动,网格员、广大志愿者要对绿化带、窨井盖、下水道、路面缝隙、绿植盆内隐藏的烟头等垃圾进行及时捡拾,让“烟头不落地”成为一种习惯,在“伸手弯腰”中传递文明。执法人员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责令违规吸烟、乱扔烟头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烟头不落地,城乡更美丽。让我们迅速行动,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少吸烟、不吸烟,理直气壮地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积极主动拾捡烟头,为打造洁净、健康、环保、宜居的生活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

阜宁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阜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阜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阜宁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