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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两份;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白底免冠照片两张;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页、签证或居留许可页及最近出入境记录页);4、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L签证 旅游:1、有接待单位的,提供接待单位的公函; 2、没有接待单位的,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按每天100美元计算。 探亲:探望中国内地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 1、探望人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①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②外籍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③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①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②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③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④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⑤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⑥注: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华侨或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常住证明) 探望在华留学生: 1、就读院校公函。 2、探望人与留学生的关系证明。(①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②外籍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③未满18周岁外国留学生的监护人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3、留学生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页、签证或居留许可页及最近出入境记录页) 亲属投靠:(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可投靠境内直系亲属) 1、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5、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购置房产:(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1、房产证明。 2、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寄养子女:(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及寄养年限) 3、抚养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书面保证。(注明接受委托,承担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 (二)F签证 1、访问签证(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 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2、访问签证(高层次人才): 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 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J-2 签证(临时来中国访问的外国记者)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公函。 (四)G签证(过境中国的外国人)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五)C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民航或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 (六)其他签证(因紧急事务、持特区旅游签证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受理持特区旅游签证进入内地的签证申请,因紧急事务的,须提供工程抢修、索赔、签订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等紧急事务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项目收费:按国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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