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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2、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6、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经省台办确认盖章,及省台办的确认件。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办文单。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章印及负责人签名栏须与本单位报送的备案数据一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对紧急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项目收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本 30元 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每个 20元 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每个 100元 加注 每个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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