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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户口簿》发放范围及登记对象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发放范围。凡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国有、集体、个体船舶,除港监、渔政、水政、环境监测等行政单位用于管理的船艇。以及在乡镇范围内作业的农用船只外,一律由船籍地公安机关按船舶发放《船舶户口簿》。
登记对象。凡在本省水上以船舶为家的船民,一家立为一户,按户发放《居民户口簿》,登记水上常住户口,同时按船发放《船舶户口簿》。户口登记在本市陆上,长期或季节性从事水上生产作业人员,登记水上寄住户口,国有、集体、个体等船舶上雇佣的本省外市县人员及无户口人员,登记水上暂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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