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民 >> 户籍证明 >> 正文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簿发放对象和范围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凡常年在水上从事生产作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不论船民户、船舶集体户或是户口登记在陆上的船上员工,除省以上交通、渔业部门的国有单位职工(不含已转租、承包或挂靠的人员)外,一律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船民证》。
凡临时(包括轮换)到水上从事生产作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不论是离开本省航行辖区,还是在本省辖区内离开所在市、县航行的,一律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临时船民证A》。
凡在本省水上从事生产作业3个月以上的省外人员,一律由作业地或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临时船民证B》;《临时船民证B》在本省辖区内不重复发放。
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船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已由本省交通、渔业部门核发船名(牌)的以外,一律由船舶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船舶户簿。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相关内容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主办
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15-87238801 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 邮编:224400
Copyright © 2002-2008 阜宁政务信息网 FUN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16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