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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1、人口信息资料查询 办理人员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2、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一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常住人口登记表》,微机人口信息中没有办证人照片资料的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3)办理时限为二个月。 3、申领临时身份证 第一步,申办人员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到户籍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报告单》。 第二步,持《临时身份证报告单》到县行政审批中心户政窗口办理。 4、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 (1)、户口迁移证 ①、凭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入学新生迁移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单位录(聘)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批准后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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