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换证
换证工作一般每3年进行1次,在换证时,所有纳税人都要填报《税务登记表》,提供工商执照及有关资料,由国税机关审核后填发新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的号码不变。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验证
验证时间一般为1年1次,纳税人应当在当地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提出验证申请,填写《税务登记验证审批表》。
验证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纳税人需分别办理以下不同事项:
需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原办税务登记证与现用工商执照和生产经营实际没有变化的,领回已粘贴验证标志的原登记证件。
应办未办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重新补办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