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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道及岸坡挖取砂石、开采砂金、堆放物料的审批程序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1)事项:对在航道及岸坡挖取砂石、开采砂金、堆放物料的审批。
(2)权限:由县航道站审查批准。
(3)步骤:作业者首先向县航道站提交书面申请、作业地段航道平面图和航道断面图,明确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县航道站经审查认为不影响通航条件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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