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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管理办事程序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依据《劳动法》、《职业介绍服务规程》、《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

㈠审发《就业登记证》
⑴凡16周岁—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有就业要求的我县城镇失业青年经培训合格后均可发放《就业登记证》。
⑵凡25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未领过《就业登记证》,从未就业过,且有就业要求的我县城镇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亦可发放《就业登记证》。

须携带以下证件:
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一寸照片(2张)。
其中⑵类人员还须持户口所在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㈡核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凡初中以上毕业,年满16周岁的我县城乡青年,到外地务工的,须持户口所在镇计生办发放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可申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㈢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
⑴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就业要求的各类人员,均可进行求职登记。
⑵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地单位需招收工作人员的,须持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招工简章》和当地劳动部门的联系函,可在我县职介所进行招工。

㈣劳服企业管理
    全县劳服企业年检、协调落实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税方面)、申报劳服企业产品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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