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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㈠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㈡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㈢失业职工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女失业职工)、2张一寸照片到县劳动力交流大厅(劳动保障局四楼)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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