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民 >> 生育收养 >> 正文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审批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专家批审——复审——发证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

条件:符合《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细则》的标准要求。

范围:(1)婚前医学检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助产技术服务:市区一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3)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结扎、终止妊娠):

            市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窗口名称: 卫生局
 
收费标准: 
 
办件类别: 承诺办理件
 
备    注: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相关内容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主办
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515-87238801 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 邮编:224400
Copyright © 2002-2008 阜宁政务信息网 FUN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16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