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专家批审——复审——发证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
条件:符合《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细则》的标准要求。
范围:(1)婚前医学检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助产技术服务:市区一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3)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结扎、终止妊娠):
市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窗口名称: 卫生局
收费标准:
办件类别: 承诺办理件
备 注: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