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当即或在5日内办理
办理程序:
1、 拟外出一个月以上的成年(18-49岁)人口均应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口头或者书面
2、 村(居)委会审核后并为申请人出具婚育证明。证明中应写清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生育子女数、避孕节育措施、外出时间与方向,拟从事职业等基本情况;
3、 申请人持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或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放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一)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 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收费标准: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