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然后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一、购房支取:
1、购买商品住房:(1)提供购房发票及复印件;(2)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3)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和预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以上(1)、(2)、(3)提供任何一项资料均可提取。
2、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协议及复印件、预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或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及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规划(建设)和土地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一年)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房支取: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一年)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以上(一)、(二)、(三)项须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建筑施工执照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提供资料确定日期之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
四、退休支取: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及复印件。
五、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支取: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职工退休养老证》及复印件。
2、从事个体经营支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及复印件。
3、回乡务农支取:提供农业户口簿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非本市户口支取: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下岗证及复印件。
6、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下岗证及复印件。
六、出境定居支取: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直接办理;
2、商业住房贷款支取: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帐户内须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应还款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
支取还贷的资金转入贷款帐户,不支取现金;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采用一次还款方式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未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采用逐月还贷方式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一次性结清的除外)。
还贷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八、支付房租支取: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每年支取一次,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九、判刑支取: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
十、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或提供工作调离的人事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调离本市的可销户支取。
十一、职工死亡支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上必须注明由谁经办。
注:
1、一、二、三、七、八项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网址:WWW.YCGJJ.COM
(2)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热线查询 号码:88155888
(3)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或承办银行查询
(4)每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查询
3、每月25日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咨询电话: 阜宁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