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条件: 1、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缴存余额;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不能申请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管理部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三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40%。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高于房价款的70%(不含车库);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房价或预算款的60%。 3、夫妇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申请时间: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契税完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人夫妇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两件中有一件能证明夫妻关系即可)。 2、①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不低于房价款30%以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具有不低于预算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的有关证明;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4、担保资料: 任选以下一种:①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房产共有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及冻结手续、有价证券所有人身份证;③以公积金质押的,需提供质押人同意的质押书、质押人身份证;④以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书;⑤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需提供与管理部签定合作协议的房产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保证担保书。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2①、3②、4②③④⑤项收原件;1、2②、3①、4①项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其中以4①方式作抵押的,抵押房屋共有权人都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房产登记部门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办好后到银行划款;以4②方式作质押的,有价证券所有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4③方式作质押的,质押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签订质押书。 3、划转款项。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及《房屋他项权证》4①方式、有价证券质押合同4②方式、公积金质押书4③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书4④方式、房产开发商担保书4⑤方式到受委托银行划款至约定帐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必须每月20日以前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过程中如需变更担保方式,由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5、贷款结清。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后,到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