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归职工个人所有。
2、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各类企业、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职工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
(2)解除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企业为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职工购买住房就可申请到利率比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低得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帐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在符合支取条件的前提下,可随时提取使用。
(4)住房公积金享受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可进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职工缴存部分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除项目,当年度缴存的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上年度的按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并免扣20%的利息税。
4、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将受何处罚?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如何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
(1)开户单位持单位机构代码证、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汇激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登记手续,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后,持管理部审核文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当在录用和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6、单位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按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7、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一12%幅度内确定。效益好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提高到15%。
8、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9、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县)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县)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12、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