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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复印、打印和名片印刷企业经营许可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0月07日 阅读: [ ]
 
办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  第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  第15号)
 
办理机构名称及地点:县行政审批中心文化窗口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作出立项批复;
    3、填写申请从事复印、打印和名片印刷企业经营许可申报表(一式三份);
    4、场地勘察;
    5、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单位拟定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申请单位业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开设);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必备器材设备清单(有必备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的轻印刷设备]);
    7、单位负责人取得的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看原件,然后提交复印件 [一式二份,用A4纸复印])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证(苏价涉字[198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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