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的归个人所有还是公司所有 |
内容 | 您好:男职工本人申请的生育津贴已经从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打款到公司,请问这个生育津贴是归男职工所有,还是公司所有?参照《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条文,生育补贴应该发给员工,请问企业是否可以截留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打给男职工的生育津贴。 |
办件编号 | FNRE20250402741 |
提交时间 | 2025-04-05 07:22:0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数据局 |
回复日期 | 2025-04-07 17:35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单位药费结算科工作人员季星星于2025年4月7日10点20分左右通过电话87386810与您联系,已告知您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并了解到您单位已与您就生育津贴问题进行了结算,您表示理解。现将具体政策告知如下: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第二十九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请和我单位药费结算科联系,联系电话0515-87386810,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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