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阜宁回迁安置楼物业收费标准是如何定的? |
| 内容 | 你好,当初为了新阜宁建设,原来的房屋由政府拆迁使用。现在想咨询了解阜宁回迁安置楼(栋梁名府)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是谁制定的?和普通商品房标准是否一样?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麻烦发到邮箱,谢谢。170552156@qq.com |
| 办件编号 | FNRE20251202942 |
| 提交时间 | 2025-12-30 09:37:3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数据局 |
| 回复日期 | 2025-12-31 16:45 |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老旧小区等不同类型的小区,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其小区业主均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具体收取标准不是按照小区房屋类型确定的,而是按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由服务双方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的。具体来说,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费主要由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组成。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的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水电分摊费按实分摊。(1)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我县规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下浮不限),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为0.9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下浮不限)。各小区在上述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并收费。(2)汽车停放费及车位租金。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收取的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对于本小区业主车辆,我县规定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费标准为45元/车位.月,地下停车位40元/车位.月;业主购买拥有专有权的车位减半收取停车费,即地面车位22.5元/车位.月,地下20元/车位.月。如果是租赁车位,则车位租金最高为150元/月,且车位租金中已包含停车管理费用,不再收取停车费。3)公共水电分摊费。即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如电梯用电、二次供水用电、路灯亮化等公共照明以及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等费用,按实按建筑面积向业主分摊。 因此,您应缴纳的物业费总额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及公共水电分摊费之和组成。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应公示物业费各明细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如业主发现相关单位涉嫌多收费或价格欺诈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上述物业费政策文件,县发改委已通过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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