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轻便电动摩托车注销 |
| 内容 | 我名下有一辆轻便电动摩托车(该车证照齐全),因车子放在餐厅门口已经遗失,已经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请问该如何办理该车注销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 办件编号 | FNRE20260202998 |
| 提交时间 | 2026-02-28 08:55:5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数据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3-04 17:37 |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属于第十五条第九项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该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公安局 2026年3月4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