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新农村养老保险 |
| 内容 | 母亲是66年3月29号生人 于2026年3月29满60周岁,,在满60周岁这一次缴费 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费用,缴费满15年和未满15年是否有影响 |
| 办件编号 | FNRE20260303002 |
| 提交时间 | 2026-03-10 16:54:3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3-12 09:16 |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一次性补缴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时,如缴费不满15年,可以补缴不足缴费年度的保费。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人社中心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后,可就近到县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完成缴费。缴费未满15年无法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如您仍有疑问,您可以电话咨询:0515-87386820。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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