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县计经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8年第6号)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中公开选调阜宁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县镇党政群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职务在编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1、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材料(个人简历、本人撰写并发表的各类文章)于2008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县计经委办公室报名(县党政大楼101室,联系电话:87238101)。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1:3比例的,不取消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计经委依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个人档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5、考察考核。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计经委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原为股级干部的暂不安排实职,保留原职级)。
三、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诚信保证书》,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08(县纪委)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阜宁县人事局
阜宁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