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职称部门对今年职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有关专业的评审条件及省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仍按照2004年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机械等26个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的通知》(盐职称字[2004]4号)文件执行。除文件所涉26个专业之外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仍按去年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第一学历不是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或大专的,必须取得市职称办颁发的助理级职称证书,方可申报中级职称。
助理级资格报考条件:
1、中专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且取得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本科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对于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长期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且取得员级资格满一年的,也可经市、县职称部门同意,报考助理级资格。
员级资格报考条件:
大专、中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报考:即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报考教育专业的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药学专业的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以盐人通[2007]98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即:报名人员仅限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员级条件:中专毕业满1年或高中毕业满5年;助理级条件: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5年或药学员级满5年或非药学专业毕业且员级满1年药学工作满10年。
药学和中药学的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包括药事法律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部分。
盐人通[2008]147号文件规定:所有报考2008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考核的积分作为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的依据。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为取得学历前后工作年限的总和,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初级考试报名表可以网上下载,网址:www.ycrs.gov.cn)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事局确认后另填表格申报。条件是:计划内招生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或大专毕业满1年可认定员级,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其中大专毕业满2年的小学教师可直接认定小一)。
乡镇高级今年实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办法,申报条件是: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取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取得市级以上奖励的。
乡镇系列建筑、机械、交通、化工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报名条件是:
1、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学历(或专业证书),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5、取得助理级资格后,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及县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重要奖励。(报名表可以网上下载,网址:www.ycrs.gov.cn)
在乡镇企业驻外人员中符合全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全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符合乡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也可以申报乡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而不必参加考试。
三、关于评审办法的改革
按照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化的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法的改革,积极推行“以考代评”,探索实施考核答辩和评审相结合。在总结乡镇工程等专业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驻外企业建筑、交通等专业人员的“以考代评”工作。除此,其他专业的人员仍实行评审。对于申报乡镇高级工程师以及全民工程中级资格中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要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织考核答辩,并在此基础上再对其业绩成果材料进行评审,以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四、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按省人事厅苏人通[2007]76号文件执行。
1、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2、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五、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由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在我市申报中级资格时长期有效。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对于1968年底前出生和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其在市职称办指定的培训点参加培训和考核,其有效成绩由市、县职称部门出具证明,可作为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参考依据。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及时填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要由继续教育基地(单位)考核盖章,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鉴证。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省职称计算机考核(信息化素质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成绩合格者,一律视为完成继续教育72学时。
每年的12月份由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造册并将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到县人事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县职称办规定的综合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其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的必要条件。
七、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限
1、报送的方法和程序
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由县职称办初审后,送市职称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再由市职称办转相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将材料送交省高评委。
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由县职称办审查后送市职称办集中审核,再由市职称办向各系列中评委推荐。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资格的专业化评审,申报材料的报送程序与其他专业相同。评审工作由市职称办根据各专业申报情况组织集中评审。
2、材料的格式要求
高、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仍按照《关于2002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盐职称办[2002]26号)的要求办理。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首页“个人声明”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
在“组织意见”栏中“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栏,要求认真核实,保证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
评审材料的有效时间(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计算等)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章后并经县职称部门验证。
3、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高级的按省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报送;
全民中级及乡镇高级、中级的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日-7月21日;表一、表二
凡逾期报送的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