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现在距离“两部法律”正式实施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各地、各部门和全县广大干群要切实采取措施,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保障、司法、广电等部门要加大“两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站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要集中组织宣传月活动,将“两部法律”的文本发放到广大群众和职工手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学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社会影响,使“两部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各项规定和政策措施为群众所理解和关注。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用工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2008年1月底前订立,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各用人单位要抓紧时间,对现有劳动合同进行清理,依法与职工订立、续订、重签劳动合同。《就业促进法》将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法制化,确立了公平就业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努力推进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县总工会要牵头做好企业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制定和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我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继续实行就业目标工作责任制度,施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两部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切实强化就业服务和管理,重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公平就业。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和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费优惠,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深入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和引导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和指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县总工会、建设、卫生、安监、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两部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一定要严格遵守“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