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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对小额工程项目实施“拍卖式”询价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11月07日 阅读: [ ]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如果没有达到招标的数额标准也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采用招标方式的成本大、周期长,显得很不经济,根据小额工程采购的特点,可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来操作,笔者认为询价方式更为适合,下面结合工作实践介绍“拍卖式”询价在工程采购中的使用。 “拍卖式”询价的优点有:操作简单、易挤干报价水份、有利于防治串通报价。主要适用范围: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采购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工程项目。“拍卖式”询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注意供应商资质的把握。参与小额工程采购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与项目特点相匹配的特殊资格条件,如:土建、装饰、钢结构、桩基等资格证书,资质问题丝毫不能含糊,也不能相互“替代”,更严禁“通融”,供应商还应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要特别注意借用资质投标问题,防止恶意转包,对项目经理人的历史业绩和能力要进行必要的“标前考察”。 二要编定详实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项目概算和名称、工程材料清单及用材标准,询价时间和地点、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合同主要条款、图纸等。询价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澄清和答复,也可组织潜在供应商实地踏勘,采购文件可以设询价保证金,突出建筑材料的节能性。 三要设计正规的图纸。工程无论大小,只要是涉及到质量安全的必须由专业的有资质设计人员出具图纸,图纸上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核对人员的章印要齐全,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图纸标示不明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没有图纸或没有正规图纸的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最好不要参与,当然明智的选择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反映,尽量在事前解决问题。 四要强调安全责任。小工程最容易却最不能忽视的就是安全责任问题,对于安全责任,通常可表述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因施工质量问题适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坏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因图纸设计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可免责”。安全责任须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采购过程要反复重申,并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标准。 五要公开采购信息。小额工程采购也应实行公开化操作,不能仅仅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不可搞“封闭运作”,尽可能地在信息披露面较广、受众范围较宽的网站、报纸上发布采购信息,让出8到10天的时间,让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标前响应时间”,实现充分竞争。 六要依法组成询价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询价小组应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工程询价项目应严格遵照,不能搞没有专家参与的询价活动,以提高询价的专业性,专家的使用应采取在询价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左右随机抽取,该回避的还须回避。 七要在询价过程中突出“拍卖”的特点。“拍卖式”询价可以采取多轮,直到采购人满意、供应商无力再降价为止,通常经过5轮左右即可达成询价目标,报价的基本要求是,在每进入下一轮报价前均须公开上一轮全部供应商的报价,并规定任何单个供应商的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自己的报价,工作人员对供应商要进行相互隔离,确保供应商完全独立自主报价,不允许相互讨论。 八要在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上避免“惟价格论”。对于“拍卖式”询价,要设定成本控制线,防止出现恶意价格战,在重视价格的同时,要注意对非价格因素的评审,包括质量、施工方案、技术等,允许供应商有合理利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投标积极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采供双赢。采购文件可以设定供应商的报价方式,一种是绝对数报价,另一种是相对数报价,即报折扣率,待工程竣工后以审计决算为依据减去折扣得出工程价款。 九要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采购现场。为避免追加补充采购现象的多发,询价现场尽量把各种问题考虑周全,减少在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供应商慎重报价,明确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追加任何项目。 十要签订权利义务对等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应本着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主要依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询价采购过程中调整和补正的项目,对于付款方式、工期等实质性条款不能更改,不得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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