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将重拳治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是政府采购不可或缺的三大法定项目之一,2008年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将以强化工程项目监管为突破口,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经济政策,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强化宣传,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基本形成“促进发展、监管有力、规范运作、采购提速、规模升级、法纪严明”的政府采购工作新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主要有:
一、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
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国债、以单位名义举债)采购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县财政局是全县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采购预算的审核和批复、工程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活动现场监督、采购合同备案、工程采购资金结算、投诉处理、对代理机构考核等工作。
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具体操作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兴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一般不得兴建,工程实施前,须向县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并经预算科复核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拟定采购方式报局领导审批,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招标采购。
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方式
一是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是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根据《阜宁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30万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审方法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
五、整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财政部门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工作,不得扰乱正常的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秩序,更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威胁、打击、报复参与工程政府采购的建筑供应商。如出现类似情况,县财政局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面向全国曝光。
六、强化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检查
县财政局拟将各单位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列作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如发现违规操作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停拨采购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