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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http://www.funing.gov.cn 2008年05月19日 阅读: [ ]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监察局

阜宁县审计局

 

阜财预[2008]5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8年5月13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县直各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阜宁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华担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葛昌梅、县审计局副局长郑书琴、县财政局副局长荣苏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荣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直各部门财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实施,专项检查情况报县财政局审核。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由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5月13日-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内容包括11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

自查自纠表格请直接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jiangsu.gov.cn)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栏目下载。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及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由县直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23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2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县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19日前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县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要督促采购人认真填写,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检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合法性负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检查工作拖拉,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凡是清查不彻底或走过场的,不仅要推倒重来,还要由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专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7263900

县监察局联系电话:87238516

县审计局联系电话:87241063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监察局     阜宁县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项 检查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阜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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