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政府组织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受政府委托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3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