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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同家和省、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制定全县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检测系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其设在阜宁县的“阜宁县农村抽样调查队”。
(七)领导和管理县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二)综合统计科(挂“社会统计科”牌子)
(三)经济统计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3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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