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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内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7、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乡镇、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审计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协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乡镇审计人员和部门内审人员的任用、调配,对乡镇审计和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奖惩。
(六)协助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查办经济案件。
(七)组织审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四)经贸外资审计科
(五)农水基建审计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1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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