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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扶植文学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向全市、全省、全国性比赛举荐文艺作品和人才。
(四)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管理全县图书馆(室)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田书馆(室)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县电影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指导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八)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承办全县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申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直文化系统党建工作及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县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工作,管理全县非正式出版物等新闻出版活动;主管全县著作权工作;承担对本县印刷行业、图书发行、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文化艺术科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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