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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县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河流、堤防、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上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三)依法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县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埔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县流域性的和跨县(市、区)的主要水利工程;指导全县河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
(七)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县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含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及资质管理。
(八)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参与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的研究;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我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市区防洪工作,指导全县城镇防洪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农村水利科
(三)水政水资源科
(四)规划基建科
(五)财务审计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1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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