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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03月25日 阅读: [ ]


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市容和城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研究制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综合开发与建设、村镇建设、城镇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和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工作,制订有利本地房地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参与负责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规范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县城区综合开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并对全县拆迁安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与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建筑制品的管理;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勘察单位资格.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安装、装饰装璜、交通,水利、市政等各类施工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建筑制品生产单位、工程检测和建材试验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咨询、技术服务与代理等)的资质(资格)管理。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涉外建设项目的安全保密管理。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闸,路灯、市容环卫、防洪、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客运,公共交通,燃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供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以及地表供水水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并制定城镇管理、市容,县城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以及管理,组织、督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县城及县内各建制镇、乡镇所在集镇的创建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考核以及命名表彰工作,并指导文明小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十)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发证;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村镇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单位归口管理;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及村镇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镇化进程。

    (十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工匠的培训、考核和执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设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两个转变”。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计划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考核和全行业统计工作;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含集镇所在地)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建筑市场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和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房改、群团和纪检、监察、信访、社会保险等工作;会同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与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开展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财务科

    (三)审计科

    (四)城市建设科(挂“开发办公室”牌子)

    (五)村镇建设科
 
    (六)工程建设科(挂“质量安全科”牌子)

    三、联系电话0515-7218538



发布时间:2005-7-23 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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