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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03月25日 阅读: [ ]

国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上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革拟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测绘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上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上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依法管理国有上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承担报市、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地材料审查报批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审批农(居)民宅基地。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藉调查、上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指导上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上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土地定圾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上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贵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
    
    (九)制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资质、技术、成果、测量标志、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全县有关地理信息数据。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一)制订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建设用地科(挂“规划与保护科”牌子)

    (三)地政地籍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
 
    (四)法规监察科(挂“地质矿产科”牌子)

 三、联系电话0515-7213382



发布时间:2005-7-23 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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