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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工作.拟定全县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制定人才流动规定,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安置、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全县人才、智力的引进和人才委托培养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选拔、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县初级技术职称审批工作和中、高级技术职称初中推荐和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来华(回国)到阜宁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健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规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八)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与聘任分开制度。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县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按法律程序承办县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综合管理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培训工作,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问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智力引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全县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县人事培训机构:指导县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人事宣传、表彰,科研 培训和信息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流动调配科(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务员管理科(培训科)
(四)工资福利科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三、联系电话0515-723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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