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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全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做好全县财政平衡工作。
(三)参与全县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管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县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全线国民经济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四)管理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贯彻和组织执行中央、省、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和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五)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挖掘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办理和监督财政承担的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增加支出的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管理国家债务和证券业务,管理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的贷款,管理非贸易外汇收支并贯彻执行有关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组织会计人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八)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购管理,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和办理减免税政策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县预算的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
(十一)贯彻落实各项农业发展方针、政策,筹集和管理全县预算外农发基金,检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运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筹措和管理县级专项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参与项目论证,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
(十二)负责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进行行政处罚;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产权登记、资产报表汇总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经营中介机构的设立、重组和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境外的资产。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国库科
(四)行政事业科
(五)社会保障科
(六)企业科
(七)会计科
(八)农业科(县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九)农税科
(十)综合科
(十一)财政监督科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统计评价科)
三 联系电话:0515-721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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