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参与并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及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九)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县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终止的登记和注册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律授助和“1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管理乡镇司法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全县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二)法制宣传科
(三)基层工作科
(四)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1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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