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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http://www.funing.gov.cn 2007年03月25日 阅读: [ ]

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拟本县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规范化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草拟本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内跨乡镇社团的核准登记;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乡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草拟本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县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本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开展对优抚对象扶贫帮困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争创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培训使用工作。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再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8、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并实施保障对象优惠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款物的分配与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筹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活动。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10、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办理乡、镇和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乡镇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村民小组的设置、撤消、更名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勘界工作,承办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村边界争议调处。

  12、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13、研究草拟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对福利企业进行论证年检,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14、负责婚姻介绍机构设立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审核工作。

  15、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6、指导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17、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8、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乡镇民政信访工作。

  19、指导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二)优抚安置科(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救灾救济科

    (四)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13136

 



发布时间:2005-7-23 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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