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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科教兴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与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研制、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资金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发展战略;管理科技引导社会发展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星火密集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新产品。
(四)归口管理全县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订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全县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奖励、保密工作;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重点科技注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地震科技区域性合作与交流。
(五)依法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制订有关技术市场政策与措施,监督检查合同法中技术合同部分的实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各类科技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管理科技信息、咨询和民营科技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七)根据权限管理国际科技合同、交流、考察、培训等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八)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牵头全县科学普及工作。
(九)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实施监测预报方案;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设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牵头召集全县防震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地震震情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各项任务。
(十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二)综合计划科
(三)专利科(挂“县知识产权办公室”牌子)
(四)地震测报防御科
三、联系电话 0515-72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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