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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与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井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体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体育教育等工作,并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工作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协调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
4、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县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体育拨款、收费、经费筹措、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上级下达的教育、体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依法审批、报批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管理、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7、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县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9、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0、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
11、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体育研究活动。
12、指导、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13、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14、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 15、负责驻城县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属其他学校和乡镇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16、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局机关和县属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乡镇中小学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7、组织对本地区域内的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普通教育科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三、联系电话:0515-72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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