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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委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负责编制一、二、三产业和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调有关经济政策和地方性经济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研究拟定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定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二)进行总量平衡。做好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外、银行信贷、社会资金及外资)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对全县社会资金进行政策引导,统一管理全县企业债券和社会集资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平衡协调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三)搞好生产力布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搞好全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四)培育建设市场体系。指导、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协调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组织制定县内重点批发市场、重要要素市场等各种大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调控政策;会同物价、工商部门分析监测市场动态,监控物价总体水平。
(五)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交通、邮电、能源等基础产业规划;指导有关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报批企业集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调控与协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供求总量;安排重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工作,统一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照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改善投资结构,引导资金投向,研究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报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粮棉大县等方面的项目,搞好建设资金的平衡;制定好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推进科技进步。会同科学技术局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发展的方针、重点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归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技术监督方面的规划、标准、政策法规。
(八)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搞好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搞好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平衡,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交、商贸等年度经济运行调控计划方案;负责对全县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规模发展战略;引导企业主动开拓市场;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抗灾救灾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企业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重点抓好各项企业改革的试点,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推动企业的经济联合和资产重组。
(十)抓好“三外”工作。会同外经贸局研究提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资金的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利用外资的总规划的投向;按规定审批外资项目,对三资企业的经营进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转报审批工作和负责全县外汇平稳,管理和协调企业引进设备工作。
(十一)规划和协调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通讯、市政、旅游、人口、民政、政法、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好它们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
(十二)组织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市场调研,加强信息预测、传递和指导,推进经济协作和横向联合,组织和协调人才、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三)工业经济发展科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三、联系电话 0515—723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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