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服务业产业结构政策,培育市场的政策规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各类商品市场、商贸网点、物流服务业的统一规则和布局;负责服务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及服务。
3、对全县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服务业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会展、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行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对酒类批发、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专卖,核发许可证和实施市场管理;对拍卖、典当、租赁、废旧金属回收和报废汽车拆解等进行经营资格认定和经营网点指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生猪及畜禽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屠宰场进行规划、定点、严格实行集中屠宰;对生猪及畜禽屠宰加工、冷藏实施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6、负责对全县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市场运行及主要商品供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信息发布,安排应急宏观调控商品的储备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商贸流通业改革工作,为改制后企业的重组、挂大靠强、项目引进做好服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原商贸系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切实抓好社会稳定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县服务业局经费渠道为县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