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发〔2007〕40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
合格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合格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为准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不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把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资料整理归档,推动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创建条件
(一)落实相对固定的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并有1名以上人员取得土地承包行政执法资格。
(二)完成二轮承包的完善工作,经县验收合格,无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的现象。
(三)《土地承包到户清册》镇保管齐全率达100%,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土地承包合同书镇收存率达100%,承包合同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他人代签。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率达98%以上(一年内需要征用土地的缓发除外)。
(六)农户土地承包资料电脑录入率达80%以上。
(七)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台账,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亩的镇里必须有登记清册。
(八)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和县以上交办的涉地上访。
三、创评组织
创评工作由县委农工办具体负责,制定百分考评细则。各镇区在自测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考核验收,凡综合得分达90分的镇区,由县政府授予“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合格镇区”牌匾。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镇区,在全县通报,并限期达标,在镇区农经部门不得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 土地 创建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